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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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附中新课程学生评价方案
2008-09-18 返回列表

一、学生评价的目的、原则
1、评价目标多维化:既注重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又体现他们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发展。
2、评价方式多样: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3、评价主体多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与教师及相关人员评价相结合。
4、评价功能:校本评价与高考评价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目的,不同性质的评价,要强调校本评价的激励、发展等正面导向功能,淡化校本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
5、教师应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自律。
二、学生评价的内容与形式
1、学分认定
学分的认定由终结性测试与过程性的评价两部分组成。
每阶段教学任务完成后学校按课程标准中三维教学目标的要求统一举行终结性测试。要保证测试的效度、信度和适当的区分度,控制好试卷的难度。
过程性评价由学生听课出勤率、作业完成率及平时测验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学生只要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就能获得学分。
(1)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必修课程。年级要认真组织实施,注重过程,不断完善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研究性课题必须由学生自己完成,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凡是未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均不得给予学分。
(2)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实践资料(如日记、体验材料等)或记录,共获得2个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
3、奖励学分
为鼓励学生创新或在某些领域有突出表现,学校可设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活动、科技活动、艺术类、体育类等。
奖励学分的认定:由获奖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各类活动的奖励凭地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发的获奖证书),教导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方可记分。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另行制定。
4、为强调过程性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学校设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其基本成份是学生自己认为最满意或最重要的作品,如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文学艺术作品、音像制品、设计方案、研究报告、学习策略方法总结等。记录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应参与到作品的选择、自我评价与反思之中,成长记录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而又屡教不改的,其素养评定等级被降为D级。成长记录袋中还应包括重要的奖惩记录。
学校试行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学生了解自我,教师了解学生之用。
学生成长记录及心理档案力求电子化、网络化。
学生成长记录袋由学生自己保管。进行素养评定后交教务处。
三、学生素养评价的程序及办法
学生素养评价由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及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
1、自我评价——改变传统的教育评价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每学期结束时,由学生进行反思写出自评报告一份。
2、同伴评价——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学习伙伴进行评价,评价应本着发现、挖掘被评价学生的优点、长处和闪光点的宗旨,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正面诱导功能。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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